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28元/工日,装饰工程138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市政工程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17元/工日。
二、执行《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9〕31号)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和装饰工程117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
三、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建筑、安装工程107元/工日,房屋修缮装饰工程124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98元/工日。
四、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单价。
五、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0〕13号)中第一条同时停止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0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号)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号)




